讲真,作为HR,我见过蛮多在试用期内淘汰员工的case,但最后一天再辞退,是真的不道德。
一是,试用期内,双方解除合同都是最方便的,只需要提前3天告知对方即可,而正式员工需要提前1个月;
二是,如果试用期内,双方都觉着不合适,及时止损是最好的选择。

如果公司真的是提前一天解除合同,就其心可诛了,还是要靠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:
一方面要找到自己胜任工作的证据(试用期目标等),避免公司用“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岗位”的理由解除自己;另外一方面做好证据的记录,找到公司无理开除的原因,尽可能全面的保护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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